然而逍遥日子没过多久,眼前便出现了名陌生男子,将他从莫晴坞带到了这儿。这儿也有池塘,还养着肥美的鱼,他以前不敢肖想那些鱼,因为抢不过比他更高更壮的人。
大暑时节,蜻蜓漫天飞舞,荷塘蛙儿呱呱叫,他坐在池畔,四周已散落着数不清的鱼骨。粼粼波光照着他稚嫩面庞,在他因咀嚼而显露出的梨涡中倒映了水色。
“谁许你吃这些鱼?”
闻言,他一脸血糊糊地望向了身后。
站在那儿的是个与他年纪相仿的孩童,发分两髻,扎着红丝线,挽髻余下的两股尾髯垂落耳侧。孩童身穿浅杏色衣裳,脸很白,眼珠却黑亮亮的又冷又硬,像颗石子般投了过来:“为何不讲话?”
沈初行歪着头,披散的发滑至胸前,耳坠贴着脸颊在阳光下闪闪发亮。
“我问你话,你敢不答?”豆丁大的孩童手背在后,有模有样走到他面前,俯视道,“你知晓我是谁吗?我叫叶枕戈,是叶家的少爷。”
沈初行睁着大大的眼,一脸懵懂。
叶少爷顿时一阵恼火,抢过他手中的鱼便扔了出去:“脏死了!”
愣了愣,沈初行忽而翻身爬起,一头撞向对方!叶枕戈吃痛地皱了眉,搡着他肩膀想要推开,可沈初行八风不动,紧紧搂住他的腰,不依不饶拿头往他腹部顶撞。叶枕戈立刻卯足劲,凭借身体的重量将他压倒在地!
沈初行啃了一嘴泥,认清了一个事实:对方力气比他大。
“看你是女孩子我才手下留情!父亲收你做义女,名义上你是我义妹,但尊卑有别,你必须称呼我少爷,我问你话,你也必须回答!”
三天前,叶枕戈就自府中老奴处听说,蘅芜轩住进了个孩童,可他对对方情形一无所知,以至于闹出个不大不小的笑话,将沈初行错认成了女孩儿。
沈初行始终一声不吭。
实在无法,叶枕戈干脆放开他,起身时顺势也将他了拉起来。盯着他脏兮兮的脸,叶少爷微扬下巴,嫌弃道:“你不会说话吗?你叫什么名字?”
他确实不会说话,也没有名字。
沈初行,是叶晴后来替他取的,喻意他“人生”的开始。
不久后,叶枕戈便得知了沈初行身世,这彻底激起了他的好奇心。他用了很长时间观察,发现无晴偶不仅没有痛觉,甚至没有喜怒哀乐。不懂自我保护,不懂如何表达情绪;就像一具躯壳,拥有人的外表,却难以称之为“人”。
教沈初行做“人”,和教双瑞作揖,占据了叶枕戈童年的大部分时间。
火不能碰,架在火上的东西不能碰。莫往高处攀,莫往水深行。刀子、剪子,避开一切锋利的事物。
若肯听话,若做得好,叶枕戈就会将双瑞的生牛肉奖励给沈初行一份。
危险是什么?因何要远离危险?沈初行不明白,在他的脑袋里,按照叶少爷的要求去做就能获取食物,是饭桌上不会出现的,他所热衷的新鲜血肉。包括“笑”,他理解不了“笑”的意义,但能模仿对方咧嘴的样子。
一年后,沈初行笑得越发自然讨喜,话也说得顺溜了许多,还跟府里先生读了些书,能歪歪扭扭写画几笔,仿佛与其他的孩子没有不同。
直至某日养在蘅芜轩外,备受叶晴珍视的一池金鱼惨遭“毒手”后,才使东窗事发。
即便叶枕戈不时拿些生食给他,可比之死物,沈初行更加追求活着的猎物。没有情感,缺乏同理心与自制力;自出生一刻,伴随药物侵蚀脑部,就已注定了无晴偶杀戮天性。
叶枕戈知道沈初行无法感同身受,但只要养成固定的思考模式,至少能看起来像个人。
“你三天不食生,我输你一只鸡,你做得到,我一定信守承诺。如若做不到,便罚你一个月不许食生,”乌溜溜的眼珠望定对方,叶枕戈诚恳道,“赌吗?”
三天并无想象中难熬,当沈初行赢了赌局手捧战利品时,却见叶枕戈笑吟吟道:“你在生气。”
盯着比老鼠还要瘦弱的小鸡仔,沈初行眨了眨眼,道:“我应该生气吗?”
“换作我,我就会生气。”
“生气了怎样?”
“忍下来。因为你我约定的是鸡,却没约定大小,不问清楚只能怪你自己疏忽。但话虽如此,你一定极不甘心。”
“不甘心?”
“换作我,我就会不甘心。”
“不甘心了怎么?”
“当然是再赌一次,”叶枕戈边说边掏出一块点心平摊在掌中,“我拿这块点心换你手里的小鸡,你吃点心我吃鸡,谁先吃完就算谁赢。你赢了,我输你一只大公鸡,若我赢了,你三个月不许食生。大公鸡哦……”刻意加重了这几个字,叶枕戈认真道,“赌吗?”
“赌。”
用小鸡换来点心,沈初行埋头就是狼吞虎咽,可等吃光后再抬头,小鸡却完好无损地缩在对方手心发呆。
“我输了,”将鸡仔重新送还沈初行,叶枕戈遗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