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必要,我堂堂正正,倒是要讓他們兩個當眾面對自己的罪行,該不好意思的是他們!」吳美愉咬牙切齒地說。
他當然無奈,因為之前我幾乎提不出任何新的證據,我的當事人更配合著我只是重複著毫無意義的情緒發言,所以審判長認為只要維持原判就好,多開的這幾次庭都是浪費時間。
因為這個案件被某些無良媒體渲染成富二代輪姦貧苦少女的案件,所以受到了社會的矚目,加上美愉的外型姣好,頗有藉此機會出道當藝人或最差也可以混個網路紅人過過癮的意味。
「之前我不是請她具結了嗎?」我對面的年輕美女檢察官不耐煩地道。
這是第三次和美愉見面了,我還是不由自主往她豐滿的上圍多看了一眼。
都改善很多,從小康晉升到富裕的階段,可以說是半個富二代了。
你看平常判決書其實有一大半都在說明無罪推定在刑事訴訟法上的相關規定,包括證據的採用必須達到一般人認為毫無懷疑的心證,但是多數法官或法官助理、書記官等只是複製貼上,並沒有認真思考當中的意涵。
可事實上,難道真的這樣就能當藝人?現在的網紅和電視藝人不乏單純只是露奶賣騷就一步登天的例子,在我眼裡,她們和眼前的美愉沒有兩樣,都被我歸類成母豬,沒有深刻對自己的了解,單純只是幻想演藝圈的光鮮亮麗就妄想一步登天,才藝、天賦,一概闕如。
開車上下學的阿生比較外向,結識了外校念護專的美愉,兩人發展為男女朋友,更在一次KTV酒後亂性的情況下,這對情侶和在場的小史玩到了3P的階段,可是美愉的價值觀念偏差,多次索取財物未果後,在那次3P性交的兩天後,才愈想愈不對勁,提告阿生和小史灌醉美愉同時侵犯陰道和肛門。
我看了看美愉,確實長得不差,有點像日本演員武井咲,身高165cm左右,即使故意穿著保守掩蓋她的身材來強調受害者的可憐形象,豐滿的上圍還是呼之欲出。
題外話,書記官使用的追音輸入法最快可以達到每分鐘300多字!一片寂靜的法庭中聽著書記官備感明顯的鍵盤聲其實也是一種享受。
「我補充一下:刑法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我用書記官追不上的速度另外也背出了誣告罪的法條,不過書記官根本就沒理我,我在「七年」的時候加了重音。
前面的制式流程跑完後,在書記官飛快的鍵盤打字聲停止後,輪到我詰問證人的環節。
現在的妨害性自主案法庭是偏向受害人一方的,被害者的指控只要合情合理,法官並不完全依照無罪推定原則,往往一句「啊怎麼人家無緣無要告你」,如果對方指認身體特徵又吻合,加上監視器真的有拍到當時雙方出現現場,那差不多就賓果了。
「是,但他也不能未經我同意灌醉我…」吳美愉激動地道。
「我沒有問這個。」我冷冷地道。
「要是檢察官懶得說的話我可以幫您說。」我打著哈哈,這句話書記官就懶得打了,並沒有任何重要性。
但關鍵就是今天吳美愉不是被告,因為證據少之又少,所以她也必須提供相關的證言,這時候的她既是原告也是證人,便沒有說謊的權利。
「這個案件今天就把它結掉吧。」看著前幾次見面幾乎毫無作為的我,審判長看著兩旁的陪席法官和受命法官無奈地說,由於是上訴到高等法院合議庭,所以法官有三位,除了審判長是中年男性之外,其他兩位法官和書記官都是女性,而且還很年輕。
「審判長,我現在可以請原告,同時也是證人的吳小姐,確定具結的法律效果嗎?」我向審判長詢問。
「您只問吳小姐是否知悉虛偽不實的言論需要負法律責任,並沒有告知確切的法律效果。」我微笑著看了看檢察官。
「刑法偽證罪: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不耐煩地把法條背了出來。
於是我的當事人小史和阿生,竟然在主要證據只有當天出入KTV包廂的監視器畫面,還有美愉活靈活現的謊話,就被控加重性交,而且一審還判決有罪,這雖然對一般人來說很難接受,但卻是普遍法院的實際操作模式。
在全場賭爛的目光中,我開始表演了:「吳美愉小姐,請問我的當事人尹贛生在案發當時和您是不是互為男女朋友?」
「接下來我要問的問題比較私密,您是否需要其他人迴避?」我問道。
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懷疑如果證人都知道偽證罪被判決有罪的刑度,是否還有這麼多人敢在法庭上扯謊?不過大家要弄清楚一點,如果是被告的話,怎麼扯謊都沒有偽證罪的適用,因為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期待可能性。
「嗯。」